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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员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违法

2001-08-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先生是一家民营高科技公司的员工。经理为了激励员工,决定为每个员工投保一份商业性(储蓄)养老保险。保险费每月600元,公司承担400元,另外200元由个人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必须参加。李先生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将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国现有的个人养老保险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3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要求企业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劳动法对这种保险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但对于后两种保险,国家是鼓励和提倡参加,并不要求必须参加。公司经理虽然出于好心,但是法律规定,这种保险自愿选择参加,任何人或单位无权强迫。

(《北京娱乐信报》20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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