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是因为道德在监督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这两个层面上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加强道德培养,可以形成“道德权力”、“社会权力”来制约国家权力。“道德权力”表现为把法定的人民权利落实为人民具体监督政府;人民承担起政治上、道义上的责任。在强调“法律至上”树立法治权威时,也要使身居一定权位的人受到道德约束,造就具有高尚品质的官员;强调社会道德的力量,让人们行使道德权力,切实监督官员。
道德对权利具有保障作用。一部法律或一个法律体系,当它确认和保护某些权利时,人们说它是符合道德标准的;反之,人们对它则予以否定。道德可以通过评判或确认法定权利这一途径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另外,法律对于权利的保护是有一定的“底线”的,而道德则以社会舆论的力量,更广泛、更充分地对权利起着保障作用。
(《社会科学报》20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