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回来不久,王鹭斌即被“双规”,原因是专案组认定他累计收受赖昌星走私集团7万元贿赂。王的律师后来说,他实际上是涉嫌收了远华公司的7万元“红包”。
在厦门,赖昌星对官员的“大方”是有名的。据查证,1996年,当38层的远华大厦动工时,赖邀请了近两千嘉宾,每人发的礼品价值即达2000元。他每年春节都给海关的人送红包,有人说,1999年厦门海关处级干部的红包是2万元人民币。
身处收受“红包”的环境,一个不收“红包”的领导干部,很可能会被其他的领导干部们视为异己。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不久前广东《支部生活》杂志就厦门海关王鹭斌因收受“红包”被“双规”一事展开了讨论。
在讨论中,一部分人认为王鹭斌因收受“红包”被“双规”有点冤。一是王鹭斌在海关是那种权力不大的小人物,红包收与不收岂是他能说了算的事?二是生活在现实中的王鹭斌真的有能耐成为“异类”,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红包”?
绝大多数来信都认为王鹭斌被“双规”不冤。他们说,如果像王鹭斌们这样的身处普通岗位上的“小”官就有这么多“无奈”,那么一个在更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在众多行贿者更多手段的包围下,岂非有更多“无奈”和“不得已”,是不是因为这样就可以放心地收受“红包”呢?况且,社会风气的改观,人人有责,如果每个干部都像王鹭斌一样对违法违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整个社会将无正义可言。另外,杜绝“官场红包”仅靠自律不够。作家张晓梅说,俗话说擒贼先擒王,要杜绝腐败关键还在于首先规范那些位高权重者。既然有权有势者有“空子”可钻,就说明我们现有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与不足。所以,完善制度是当务之急。(《?望》2001年第34期岳族文 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