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某集团公司王云总经理说,1997年以来,他为所在公司和下属企业购买了注有“中国电信”字样的磁卡,以及2000年2月中国电信销售的生肖卡,面值总计38万元,至今仅消费了1万余元,其余的均不能继续使用。
中国电信日前宣布:“将磁卡持有人手中的磁卡换成IC卡。”对此,几乎所有提起诉讼的消费者都表示不愿接受,他们认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IC卡已经贬值,而且真伪难辨。他们担心IC卡也即将被淘汰。谷辽海律师认为,中国电信应提供多种处理方案供当事人选择。就换卡而言,应允许用户按磁卡面值抵值交换IC卡、200卡、300卡或IP电话卡。另外,还有两种方案,一是退款;二是可以用来抵值缴付电话费、手机费等各种电信费用。(20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