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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有了“社会服务令”

2001-08-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月,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受港澳地区“社会服务令”启发,出台《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一定补偿。检察机关根据他们在社会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来代替检控。

17岁的黎明在网吧玩游戏时,把别人的手机顺手拿走。警方传唤,检察院审查,原本内向的黎明陷入极度恐慌中,心理负担更重了。长安区检察院认为黎明已将赃物退还,并有悔改之意,5月26日,向黎明及其父母下达第一份“社会服务令”,要求黎明在指定居委会进行无薪劳动两个月。黎明积极参加社区工作,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与他谈人生、谈理想。居委会看到黎明有足球特长,成立暑期足球培训班,让他给放假的孩子当教练。在社区服务中,黎明变得开朗起来,脸上有了笑容。7月26日,区检察院根据黎明的表现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河北律师王贞国说,“社会服务令”,让法律更有人情味,体现了社会的一种进步。河北某高校一教师则认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下达的“社会服务令”的提法值得商榷,从法理上说,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命令有强制之意。而在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社会服务令”一般是法院判决的法例中的一项。希望人大、司法界人士对这个新生事物更多关注,从而使“社会服务令”更符合国情、更容易操作。(文中未成年人黎明是化名)(20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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