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当地舆论认为,高考录取名单是公众信息,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性,应该公众享有,不该成为专有的商品。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涤非认为,招考信息来自国家赋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而不是谁创造的,招考办既无所有权,也就不该把它“出售”。
黑龙江省招考办对此却解释说,省招考办开辟信息台这条渠道是为了方便那些欲求先知的考生和家长。省招考办的各类招考支出基本上是自筹资金,和信息台合作是为了“以招养招,以考养考”。省招考办的一位负责人也认为,省招考办与160信息台之间开展的有偿信息服务没有不妥之处,国家也没有规定招考办转让信息是有偿还是无偿的。(《工人日报》2001.8.20郭强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