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榄有一名打工仔因工负伤,老板只愿意给他1万元的赔偿,他认为太低,要求3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这时,一名“黑律师”找到他,说把这个案子包给他,保证给他5万元,讨回的钱剩下不论多少都作为酬劳给律师。打工仔答应了,结果,老板赔偿总额是10万元。“黑律师”落袋5万元。打工仔明白自己的权益是如此之大时,已不能自食其言。
珠三角律师界司法界对“黑律师”极为排斥。首先,它扰乱市场,逃避国家税收和管理费,成本降低,与正牌律师低价竞争;其次,有的更因低素质和下三滥手段损害了律师形象。
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黄红全表示,对“黑律师”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他还呼吁遇到不幸的弱势群体,不要求助于“黑律师”,政府支持的法律援助中心本身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援助的组织。
(《羊城晚报》2001.8.24张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