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银行现在向市民发放贷款是依据个人信用、月收入、抵押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打分,达到标准才可获得。而现在个人信用还未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因此,一旦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发生“意外”,如借款人出国、外出不归及失踪等情况,就会给银行追讨还款带来困难。有一家银行去年以来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中就有4人失踪,2人出境,现只得将这些贷款划入不良资产。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个人贷款应有一套对个人约束的“规矩”,这样不仅有利于银行收回贷款,而且有利于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上海法治报》2001.8.22瞿勇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