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人大会议上的选举通不过,转而被任命为同级党内领导职务这样的事情在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并非都不正常。但某些腐败分子把它概括为“人民不要党要”,就值得深思了。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人大对干部候选人的审议未通过,其中必有原因。如果因为有腐败行为而导致“局长不当当书记”,那个党组织的干部工作就出了问题,它没有充分考虑人民和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的意见,甚至漠视这种意见。若是这样,其危险性就不只是用错了一个人的问题了。
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任免权本身是不矛盾的。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基础,就是人民的利益。因此,除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用人标准之外,党也没有自己其他的标准。人民不要的干部,党也绝不会要。 (《中国青年报》20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