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启东法院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2001-09-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2月3日,江苏启东市民顾某驾车时翻入河中。施洪权冒着严寒跳入河中实施营救,将车中的施某及其女儿和顾某之女救起,顾某也被其他群众营救。事后有关部门授予施洪权“启东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由于当时天寒地冻,施洪权又是多次下水,导致生病发烧,多次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保险公司为其支付3141元。由于家庭贫困,施洪权希望被救者能适当支付其余医疗费,却遭到拒绝。万般无奈,施洪权走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施洪权入水救人导致自身受到损害,顾某作为肇事人和受益人,施某作为受益人,应当对原告所受的损害作出补偿。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及其它全部损失共1.8万余元。(2001.9.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