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所的创立者胡蘋说:残疾女青年阿香(化名)自小被人遗弃,养父母过世后给她留下了一间房。谁知,两老在乡下的亲戚闻讯而至,想占这间房,还经常打骂阿香。1994年,街道将阿香接到社区服务中心延春楼暂避风头,同时上门做那家人的工作。延春楼的那间房就成为妇女庇护所的雏形。
没过多久,一位被子女赶出家门的老太太无处容身,也来寻求“庇护”。于是,在延春楼一间10多平方米的房中设了三四张床位,妇女庇护所正式挂牌成立。当时还参照了香港一些类似团体的做法,形成了一套规章制度,住三天以内免收费,超过三天低收费。
尽管如此,妇女庇护所的“业务量”却有减无增,后来索性与老人托养服务“合二为一”,连原来挂的牌子也不知所踪。
为什么国际上风生水起的妇女庇护所在广州却遭遇如此尴尬?胡蘋说:“虐待、遗弃等家庭暴力现象在城市不算突出。而包二奶之类的社会问题,不是庇护可以解决的,所以寻求庇护的人不多。”
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认为,妇女庇护所“没有业务”,从侧面反映广州妇女自主意识有待提高。许多妇女本着“家丑不外扬”的心理,情愿忍气吞声。
一些妇女工作者认为,妇女庇护所不能只靠妇联或社区来维持,执法部门或者法律界人士、心理学专家的参与相当重要。广东省妇联杨智芳说,庇护所承担的不只是将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隔离”起来的功能,接一个妇女入庇护所,接踵而来的还有心理辅导、调解等一系列工作,调解不成的可能还要诉诸法律。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宏维指出:妇女庇护所的工作开展不下去,并不是因为没有这样的社会需要,而是因为妇联、街道都不是执法部门,遇到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都只能“调解”,而不能采取更有威慑力的行动。如果事件没有进入法律操作程序,庇护所的作用是很有限的。(2001.8.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