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子表示:老母亲的起诉是自己和大姐、小妹三人联手策划的,目的就是为了“迫使哥哥也承担起应尽的赡养老母职责”。近五六年来,他几乎承担了绝大部分的赡养义务和医药费。
两个女儿表示,当年分家时女儿没份,所以按习俗也没有养父母的义务。但是,为了老母的病,我们也各自出了2000多块。
大儿子说,比起兄弟来,自己出的医药费少了些,但我夫妻离异,收入微薄。再说,老母一向偏心。我那兄弟现在住的商品房就有老妈的血汗钱!
居委会说,老人“患癌症等多种疾病孤身一人居住”,子女却“在外工作不能照顾”。而据了解,杨老太所有子女的住家离她都不过20来分钟的自行车程!(《新民晚报》2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