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店规让人费解,可细细一想,一旦发生纠纷,解释权在商家,商家怎么说怎么是,消费者是不是又被人耍了?
在市场交易中,商业企业主都是以追求最大的利润为目的,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对自己不利的情形时,商业企业主更愿意选择违约来减少损失,而“最终解释权”的条款设计,恰恰反映了商业企业的这种不良动机。
“最终解释权”是商业业主打着契约自由的幌子对消费者的严重冒犯。如果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那么商家的店堂告示中难免隐含一些欺诈内容,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消费者在面对“最终解释权”时,要坚决说“不”。(《大众科技报》2001.9.11张祖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