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场上出售的不少日用品,都被生产厂家标上了“建议零售价”,而商家对该商品的定价,则多半比“建议零售价”低。为此,记者拨通了浙江温州某生产商的电话,据其销售部的黄先生介绍,他们厂之所以要标明“建议零售价”,主要是为了避免商家擅自将价格提高或压低,此举给厂家、商家、消费者三方的利益提供了保障。
对此,郑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我国价格法中对“建议零售价”未作规定,厂家采用此形式本意是想规范产品的市场价格,但确定商品零售价的主动权握在商家手中。实际上“建议零售价”已形同虚设了。
(《质量时报》20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