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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艾滋病一医院被判赔巨款

2001-09-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内首例因输血引起的一家三口同染艾滋病毒索赔案,日前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被告之一的湖北南漳二院不仅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50万元,而且在今后每年6月30日前须偿付原告父女医疗费、生活费等计18万元,一直到其治疗康复时为止。

在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对原、被告各方证据进行详细认定,认为南漳二院的医疗、采供血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具有过错,其行为与原告感染艾滋病毒之间有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责任。

(《健康报》20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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