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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益诉讼立法

2001-09-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葛锐于1998年10月28日起诉郑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乱收“如厕费”最终胜诉。随后,葛锐向郑州市物价局递交举报信,请求物价局查处该候车室厕所乱收费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然而3个月过去了,物价局并没有查处这一乱收费行为,也没有给葛锐答复,因此葛锐又把郑州市物价局告上了法庭。

9月20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带有公益性质的行政诉讼案。郑州市物价局认为,他们无权对郑州火车站这样的国家级企业下属单位检查和处罚。同时,物价局是否查处火车站厕所乱收费的行为,与葛锐没有利害关系,由此质疑葛锐的诉讼主体资格。

这场官司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葛锐说,我希望老百姓不要像我一样来打这类官司。除非你有钱、有时间又有能力。“三毛钱如厕费”官司,诉讼请求仅要0.3元钱,而复印一张身份证就需0.5元钱,还要搭上车费、资料费、诉讼费,更用去了大量时间。

目前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有公益诉讼法。本国公民或法人,甚至是纳税人,都有资格向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如环境污染、垄断行业自行定价等“宣战”。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公益诉讼法,这方面的官司较为难打。要提起公益性质诉讼,只能在自身权益受到明显侵害的情况下才好进行。

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呼吁国家专门为公益诉讼立法,以保障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法制日报》2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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