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京办私企人员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者,其企业须连续三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纳税总和达到300万元,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数量须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达到职工总数90%以上;申请在上述城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其企业须连续三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数量须连续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同时,入户申请人还须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另外,1998年10月1日前在本市开办私企的外地来京人员,符合条件者也可提出申请。
有关负责人说,现行制度将试行一年。如果办理人数过多,不仅不可能放宽条件,而且有可能在明年适当修改,进京条件很可能更加严格。(《北京青年报》20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