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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信延递22年欲讨说法难上难

2001-10-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4月9日,家住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的房昌渝发现自家窗外的地上有一封信。信封的下款:“重庆市广安县古桥”,熟悉的字迹和地址,他断定是父亲房良辅亲手所写。但父亲已辞世十二年了。房昌渝看到首戳是:“四川重庆1978.12.5”投递戳是:“重庆梁平2000.4.9投递4”。这确确实实是父亲二十二年前写给他的那封信!正是这封造成误会的信,切断了他与父亲和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从广安到梁平只一站之隔,但这封迟来的信却走了二十二年。

那是1978年10月,房昌渝收到父亲的一封来信,说“摘帽”的事快了,工作有望恢复,让他常去林场及有关部门打听消息。房昌渝隔几天就去打听一遭,希望父亲能早日平反。

1979年2月1日,父亲突然来到昌渝家,一脸怒气,狠狠地抽了他几个耳光:“不孝不义的东西!从此我没有你这个儿子!”吼完便走。房昌渝被打愣了,妻子追出去问清了原委。

原来,房良辅于1978年12月4日给儿子房昌渝寄了封信:我决定在广安落实政策,目的是让你在广安的弟弟顶替我的工作,你在城里过得较好,别和弟弟争……你一定去林场说明这件事。听妻子一说,房昌渝内心叫苦不迭:他没收到那封信呀。可父亲已去林场及有关部门问过了,人家都“看出”当时他打听消息是为了接父亲的班。他写信向父亲解释,但信被退了回来,常走动的兄弟姐妹也都与他断绝了来往。

父亲去世前怨恨未消,留下遗言“不许房昌渝靠近我的坟!”房昌渝很久之后才偷偷去父亲坟前哭了一场。

一位记者得知此事,一篇新闻《走了22年的信》在《西南工商报》刊出了。2000年4月29日,梁平县邮政局长来到房昌渝家,诚恳道歉,并表示可以“做一些合理赔偿”,房昌渝十分感动。不料,“赔偿”未成事实,5月18日,《三峡邮报》却刊出一篇文章,嘲讽《西南工商报》,认定邮戳是假冒,房昌渝有“以私诈公”之嫌。

房昌渝于9月15日向梁平县法院呈递了诉状,要求梁平县邮政局在报刊上将真相公布于众澄清事实,并赔偿他22年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

2001年1月12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宣布,通过鉴定,法院予以确认“一封信走了21年4个月4天”这个事实。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对平常邮件内容不享有知情权,原告要求被告对信件内容导致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有违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误工损失的请求没有确切的依据,不予支持。鉴定费2318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810元及其他诉讼费850元,共1660元由房昌渝承担。

房昌渝想不明白:邮局送一封信用了22年什么事没有,收信人却涉嫌“诈骗”,收到信后告状又“超过了诉讼时效”,还要“倒贴”1660元钱——如果及时收到家信,我何必要来告状?!

房昌渝不服上诉,却接到了中级法院“不予受理”的通知,理由是:房昌渝申请减免上诉费的请求,不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就在房昌渝在无奈中挣扎的时候,南平县邮政局于4月2日反诉房昌渝“伪造假信函欺诈邮政局”,法院决定受理。

有关人士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20年的认定不妥。事实上,原告自接到信后,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提出精神赔偿,法院应当支持。

截止目前,二审仍未开庭。人们在期盼着法律最终的说法。(《民主与法制》2001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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