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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让我姓“解”

2001-10-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大学生谢鹏飞告父母侵犯其姓名权一案。谢鹏飞1980年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1982年父母离婚,他归母亲谢燕雄抚养。离婚后,父亲去了深圳。

谢鹏飞在法庭说:“我出生时取名解鹏飞,父母离异后,母亲把我的姓由‘解’变更为‘谢’,以致使我在今后的生活中承受了因姓氏带来的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我从记事时一直到10岁从未见过自己的父亲,我9岁时南下深圳,希望见到自己的爷爷和父亲,但是父亲和爷爷均以我随母姓为由不予相见,并不给我应有的抚育费。我10岁时终于在法庭上和父亲见了第一面,可父亲当众宣布:‘这孩子随妈妈姓我不认了’。2000年我来到深圳和父亲协商我的大学生活教育费,但父亲坚持说‘改姓就拿钱,否则你就去打官司’。事实终于让我明白了:我的一切不幸都是两被告严重侵犯我姓氏权的结果。父亲以改姓为由拒付抚育费达10万余元,而长达14年因姓氏侵权引起的抚育费官司不仅使我承受经济损失5万多元,更使我的精神承受了极大的摧残!”

谢鹏飞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其姓氏权。2、判令第一被告(其父解夫)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先行给付。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

谢鹏飞的母亲谢燕雄一直没有再婚,1985年,谢燕雄脱产读电大时每月只发24元工资,1992年下岗。谢燕雄与前夫商量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然而直到第5年,她总共收到前夫给儿子的钱240元。因为经济拮据,她不得不到处借钱来维持生计。

1987年,谢燕雄来到深圳,通过法律途径代孩子向父亲讨要抚养费。从此,围绕孩子的抚养费和学费,官司就一直没断。当年的第一场官司,谢燕雄为孩子争取到了每月25元的抚养费。1989年,第二场官司经过19个月的程序,谢鹏飞得到每月35元抚养费。1997年,谢鹏飞得了一场大病,第三次把父亲告上法庭,这次他被判得每月340元抚养费及2163元医疗费。1999年,谢鹏飞因考上了专科学校急需一笔教育费,于是便有了第4场官司,法庭判决其父亲支付3.5万元教育费,以及每月500元生活费。父亲解夫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12月,二审判决解夫支付儿子3.3万元教育费和伙食费。

今年7月,谢鹏飞被湖南师范大学录取为法律系本科生。他必须交纳1.5万元教育补偿费,以及5000元学费,无奈之下,他和母亲又来深圳向法院起诉了父亲。9月3日,法院支持谢鹏飞预先支付2万元的诉讼请求,查封并划出了其父亲2万元的财产。对此解夫不服,提出复议。

9月27日,姓氏侵权案开庭,一直代谢鹏飞告父亲的母亲谢燕雄同前夫一起站到了被告席上。解夫说,离婚后,孩子立即被其母改为谢姓。根据旧婚姻法规定,儿子改姓名根本没有征求他的意见,也没有尊重中国数千年的传统习俗,其母具有侵权行为。

谢燕雄说:“其实我是甘愿站在被告席上的。儿子能有这种法律意识,说明他成熟了,我由衷地为他高兴。”

律师戴广之认为,谢鹏飞随母姓是合法选择,但解某以原告随母姓为由不给或少给抚养费,甚至拒绝承认原告是其儿子,致使原告物质与精神均遭不法侵害,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审判长提出了调解意见。谢鹏飞说,他同意撤消本案的诉讼请求,但还要继续打抚养费的官司。(《羊城晚报》20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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