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觉得委屈:我安分守己却被迫离婚。男方有房有车,还有财产,离婚时为什么连房子也不留给我?法官说,女方一直没有拿出对方有房有车的证据,因此只能按现有双方财产进行分配。这样的离婚强制执行案件在北京每天都有发生。
泪水、拳脚成为一些离婚者寻求心理平衡时情不自禁的方式。而在孩子抚养、财产分配问题上的争议更会使双方反目为仇,需要离婚帮助的人越来越多。于是有人从中窥出了商机,准备成立离婚公司,提供各种有偿的离婚服务。第一位向工商部门递交成立离婚服务公司申请的是已到中年的张先生。他设想离婚服务公司将主要提供调查对方过错和财产证据、代理离婚诉讼等法律服务,同时也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但由于目前工商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尚没有“离婚服务”,因此这一申请未被批准。
(《北京晨报》2001.10.7王小星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