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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售二手房应标剩余年限

2001-10-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张先生想买园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面积为92平方米,对方开价为40万,每平方米大约4348元。正准备签订购买合同时,一位房地产界的朋友建议他查查该二手房还剩下多少使用年限。他一查,发现该房的使用年限还剩下54年(现在一般商品房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但许多建于80年代的老住宅区使用年限可能还是按50年计算)。

10月4日,张先生到现场看房,觉得房屋的确很旧。他的朋友于是告诉他实价应该这样计算:二手房每平方米买价:(房价除以面积)乘(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除以该套房剩下的年限)。即:(400000/92)乘上系数K(70/54)=4348乘1.296=5636.29元/平方米。花5600多每平米买一套别人已住了16年的旧房,张先生认为太不合算了。

张先生希望媒体在登二手楼房价及面积的同时应把剩下的使用年限同时登出,以免购房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深圳商报》2001.10.5季杰 阳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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