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暴力事件,使人们对商场保安及内保人员的管理行为发出质疑。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专家吕来明副教授认为,无论是保安还是内保人员都没有任何执法权,他们的职责本质上是保护商场的货物安全和环境安全,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机构。擅自打人属于执行商场事务过程中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后果应由商场和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已经查实,物美大卖场雇用的所谓“保安”,属于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的非法保安公司提供的“黑保安”,直接参与打人致死的内保人员是商家私建的内保部门人员。公安机关已经收审了11名物美的内保人员,此案正在审理中。
北京市公安机关强调指出,目前很多群众不能正确区分合法保安和非法保安以及单位自建内保组织,往往将他们笼统地称之为“保安”。其实,保安有“真”“假”之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与社会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保安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审批和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审批或组建。目前,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其所属的28家分公司,是北京市唯一经过正式批准组建成立的合法保安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保安组织均为非法保安。(《检察日报》200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