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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反腐败和明朝的监察制度

2001-10-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谈到中国历史上惩贪官,反腐败最厉害的皇帝,恐怕要属明太祖朱元璋了。他不但苦口婆心地劝说属下要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也曾大开杀戒,想尽种种酷刑来对付贪官污吏们。

此外,在制度建设方面,朱元璋也做得颇有成效。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设立了中央一级的监察机构——都察院,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其级别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另外,朱元璋还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和六科给事中的组织机构。分别负责到各地考察和监督中央六部的活动。这些监察官们都被朱元璋赋予了极大权力,有事可以直陈天子。

按上述方式建立起来的监察制度,非常严密,可以说在各级政权机构上罩上了一层浓密的大网,对打击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明代监察制度之完备,人员之庞大,权力之威重,作用之巨大,超过历朝历代,堪称中国历史之最,但是,这种制度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明代的腐败问题。

根本的原因是,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专制社会,实行的是人治。一切都必须围绕巩固皇权而设定,对于监察制度也是如此。明代监察制度所赋予监察官的职责,只是一个“弹劾权”,并不能直接对贪官污吏进行处理。最高的决定权操纵在皇帝的手中,如何惩治贪官污吏并不取决于腐败分子罪行的大小、危害的程度,而是取决于皇帝的好恶和喜怒,取决于他个人的利害得失,甚至取决于皇帝的贤明与昏庸、个人品质与才干。监察官们如果得不到皇帝的支持,也是瞎掰!还不可避免地遭到特权集团的疯狂抵抗,最终落得个悲惨的的下场。从对奸臣严嵩的弹劾来看,就充分暴露了监察制度的这种缺陷。

严嵩深得嘉靖皇帝的宠爱。在严嵩气焰蔽天,权倾朝野,不仅满朝文武纷纷阿附,甚至连六部尚书也曲意逢迎的形势下,一批批监察官吏却挺身而出,不顾身家性命,与严嵩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从嘉靖十六年到四十二年中,众御史和给事中为搬倒严嵩,不断上疏弹劾,但一个个却如飞蛾扑火,不断遭受重创。嘉靖二十四年,御史何维柏疏劾严嵩贪罪,将他比做唐朝奸相李林甫,并直言严嵩推荐方士为皇上炼丹纯属邪路邀宠。嘉靖闻之,大为恼怒,不但严嵩毫发未损,反而下令将何维柏逮捕治罪。嘉靖三十一年,御史王宗茂冒死上疏,历数严嵩八大罪状,恳请皇上严惩国贼。又遭到嘉靖的厌恶,他认为王宗茂是“诬诋大臣”,将他贬为县宰。严嵩借机又剥夺了王宗茂父亲的官职,致使其父含愤而死。紧接着,嘉靖三十二年、三十七年御史赵锦,刑科给事中吴时来纷纷弹劾严嵩,但得到的不是严刑拷打,削籍为民,就是逮捕入狱,充军流放。

直到严嵩八十岁时,人渐混沌,处理朝政,奏对不当,才渐渐失去了皇上的恩宠。加上御史的不断上疏,经过二十六年的不断努力,嘉靖四十二年,嘉靖下令将严嵩的儿子处死,将严嵩削籍为民,籍没家产。喧嚣数十载的严氏父子的丑恶势力,终于土崩瓦解。

为了反掉一个贪官,竟然花费了长达二十六年的时间,这充分反映出如果以人治治天下,那么,就算是有再完美的制度也无济于事。因为,取悦一人,便可横行天下,控制一人,便可以抵挡住制度的所有进攻。(《书屋》200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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