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李保忠以实名向重庆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了邹洁的偷税、漏税行为,并将自己掌握的部分资料交给办案人员。根据举报,稽查局查明申金工贸有限公司偷逃、欠税37万余元。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理决定。
1999年6月,李保忠从办案人员口中得知自己的举报证据已经全部退还给了被举报人邹洁。邹洁销毁了重要证据,致使李保忠无法按照退股协议得到应得的35万元利润。李保忠认为稽查局的做法明显违法,于今年9月18日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稽查局归还其举报材料,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
(《法制日报》200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