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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自杀也不许“他杀”

2001-10-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年42岁的黛安娜自从两年前患上运动神经元疾病后就全身瘫痪,脖子以下部位完全没有知觉,每天不得不深陷轮椅内度日。现在,她只能靠吸管进食,说话含糊不清。仍在一天天逐步恶化的病情意味着,如果呼吸系统衰竭,感染上肺炎,黛安娜立刻就会死亡。

黛安娜已不堪重负,只是想早点结束这种苦难。她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诉,希望能在丈夫布赖恩·普雷蒂的帮助下实施安乐死,体面而有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然而,按照现行英国法律的规定,帮助他人安乐死,所受最严重处罚将是14年监禁。有鉴于此,总检察官表示,如果黛安娜的丈夫帮助她实施安乐死,检察官不会对这种违法行为坐视不理,一定会追究布赖恩的法律责任。黛安娜随即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拒绝让她体面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就侵犯了她的人权。10月18日,英国伦敦高等法院驳回了黛安娜提出的上诉。不过,在上诉法院的法庭上,法官塔基解释说,3名主审法官都对普雷蒂及其一家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但毕竟法律就是法律。

(《新民晚报》200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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