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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童命丧母手

2001-1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18日晚,北京市劲松八区一住户家的保姆拨打110,称家中女主人杀死了自己的儿子,随即割腕自杀。当民警赶到现场时,两岁男童已经死,女主人倒在地上意识尚存,警察问她为什么杀死儿子,她说:“孩子活着也是受罪。”

警方正在调查此案。

有邻居说,平时这家人很安静,不爱和邻居打交道。女主人曾患产后忧郁症。

未成年人因家庭原因被害的不是仅此一例。一位青少年问题专家认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伤害不只表现在这种恶性事件上,街头上卖盗版光盘的抱着小孩、领着小孩乞讨甚至组织小孩乞讨,这些都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侵害。”

张雪梅律师说:“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对于他们行使这种监护权却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致使一些家庭发生对孩子的虐待伤害,对孩子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权利的侵犯。在国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做得也比较好,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都是违法的,稍有打骂还可能被取消对孩子的监护权。我国也应该制订对监护人的监督措施。”

(《北京青年报》20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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