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消委不断接到投诉:消费者赵某在当地看到报纸上刊登一家医院“肿瘤专家”研制的一种抗癌新药的广告后,为其父购买使用,导致病情日渐加重而死亡。某报记者汤某,其妻于2000年10月确诊为急性白血病,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病情已得到缓解。这时他从报纸上看到了成都某民营医院的广告,称其研制成功的“血复康”治疗白血病,在一个疗程(30天)内症状就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于是先后向该医院邮购了5个月的药,其妻服药到今年5月,经检验原始粒细胞比服药前陡增,汤某打电话到成都这家医院询问,医生回答说继续服用,不能停。结果病人病情日益严重,于今年9月份病逝。汤某认为医院的广告对他们的医疗选择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出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医院制剂不能做广告。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关于各种治疗癌症的自制药品广告;就医时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大医院。(《新华每日电讯》2001.10.26毛朝敬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