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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存在法制盲点

2001-1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诬告陷害不是罪 陆平儿控告刘警官“强奸”案的审理结果,已经明白无误地暴露出这是一起触犯刑律的诬告陷害案。然而,刘警官及其律师周若冰却不反诉;检察院也不提起公诉;法院居然也“不上诉,不处理”。

“大华”向法庭出示了原“大华”律师周若冰侵吞公款的有关录像。事后,罗律师找到蓝总,指出这个录像是“伪证”。提供伪证是犯罪,用伪证来诬告陷害又是犯罪。然而,这一切又不了了之。

案侦司法不保密 《红色康乃馨》中有一系列这样的镜头:案件在侦查未判阶段,办案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去谈论案情。例如:国资办宗、林二稽查和周律师在酒吧大谈“大华案”;宗稽查和阿真在靶场谈案;周、杨二律师在歌厅谈案……

律师出卖雇主 大华的罗律师和周律师法庭辩论。辩论中,林稽查就怀疑:依罗律师的水平,怎么会出那么多常识性的纰漏?后来,周律师向罗律师指出:罗在有意地让着她。罗律师也默认了。罗的行为有违《律师法》。

司法独立不实行 司法独立是法制的根本性原则。然而在大华案中,党的纪委决定、指示成立由司法机关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决定、指示执法机关进驻大华查案。这是司法独立么?(《中国广播电视》2001年10月上孙焕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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