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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枉法判案院长必须下台

2001-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明确提出,一旦法院发生严重枉法裁判案件,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或拒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院长或副院长应当主动提出辞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说,目前仍有少数法院的领导干部存在着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漂浮,讲形式、走过场,只图虚名、不求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严重问题,引发群众不满。(《京华时报》2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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