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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帮”有无保护伞

2001-1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西头帮”是广西北海市臭名昭著的犯罪团伙。从1993年1月到1999年11月,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不义之财,欺压、残害无辜群众,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999年11月2日,“西头帮”纠集近百人,在光天化日下疯狂打砸,制造了震动一时的“11.2”血案。

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头帮”头目李氏兄弟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由于公诉材料“尚缺乏足够证据证实被告人一伙‘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活动或为其提供非法保护’”,一审判决“西头帮”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北海市引起强烈反响。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为此进行3天的民意调查,群众对“西头帮”“显而易见”的保护伞问题提出了种种疑问。日前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一封特别公函,要求市公安局就犯罪团伙“西头帮”“何以能逍遥法外7年之久”进行深入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答复,“给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燕赵都市报》20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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