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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座票价格应下调

2001-1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0月8日,律师周欢在江西南昌火车站购买了一张由南昌至德安的2202次火车票,票价为5.5元。由于车票上注明了该票为无座票,周欢只好从南昌站到了德安。10月15日,周欢又购买了一张由南昌至德安的2202次火车票,票价同样是5.5元。但由于这次买到的是有座票,周欢舒舒服服地从南昌坐到了德安。为何无座票与有座票价格相同,但乘客享受的服务却大相径庭?

周欢认为,铁路部门出售无座票违反了旅客运输中禁止超载的有关规定。火车的卧铺票价与座位票价有一定的差距,有座票的票价与无座票也应有一定的差价。日前,周欢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铁路部门返还多收的票款。

南昌铁路局有关人士认为,由于铁路运输能力有限,经常会出现运量超过运能的情况。特别是在客流高峰时,肯定要出售一定的无座票。至于无座票与有座票的价格能否有差价,从技术上讲是能够操作的,但由于铁路的运输价格须由铁道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所以无座票价的调整并不是由铁路部门控制的。

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中国消费者报》2001.11.9朱海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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