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在于,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人只是作为依附性的臣民而存在,不是作为一个真正独立的个人而存在,尤其是普通的个人是没有任何地位的。在辛亥革命后,虽然传统的中国社会解体了,但传统的观念仍然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国人编写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一书虽然辟出第八章“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来探讨个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但随即写道:“在个人中,按其对历史影响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个人和历史人物。”在这里,“普通个人”被归属到“人民群众”的概念中,成了其中的一个不起眼的片断。这就告诉我们,不管编者多么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普通个人”仍然是缺乏独立性的,而把马克思的“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潜移默化地转换为“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也正是“普通个人”的独立性在潜意识中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认可的一个证明。(《北京日报》20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