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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该不该见义勇为

2001-1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上初中的女儿拿着一篇报道问我,说如果碰上同学落水,自己该不该舍己救人?

这使我想起近期发生在广东惠阳的一件事。10月中旬,9岁儿童何家宏勇救另一名6岁落井女童何梦莹的先进事迹,在当地传为美谈。此事虽未酿成落井者或救人者非死即伤的严重后果,但其中隐含的严重后果无疑是令人担忧的。因为一个9岁的孩子作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应付突发险情和灾难的能力,他们还处于依赖父母及成年人帮助的阶段。为此酿成惨痛悲剧的例证数不胜数:6月23日,黑龙江哈尔滨电机厂电工中学初一学生邱在兴为救划船落水同学光荣献身;6月28日,广东揭阳小学生蔡清香为救坠江同学三姐弟不幸罹难;7月13日,云南元红一中学生杨栗为救落水者不幸牺牲;7月28日,四川内江初一学生张泽双为救落水者光荣献身……这都证明未成年人在突遇险情时应当首先学会求助,而不是“不自量力”地去做力所不能及的事,以避免不幸的加剧。

在表扬和提倡舍己救人和见义勇为等可贵精神和社会公德的同时,绝不能忘记少年儿童的特殊身分和能力。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不少法律法规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因此,无论在宣传上还是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上,都应着眼于教育、引导孩子们学会如何呼救、寻求帮助和报警,如拨打“110”报警、向附近的成年人求助等,以避免付出更大的代价。

(《法制日报》2001.11.17张和平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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