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瑞金医院,首例接受术前公证的是一位患第VⅢ因子缺乏的中年男子,卧床四年不起,每天靠点滴第VⅢ因子来维持生命,腿上一个日长夜大的巨大血肿像是个随时可引爆的“定时炸弹”。虽对手术的风险十分明了,但求生的本能仍促使他向医生提出了手术切除的愿望。然而,手术中的高风险谁来承担?于是,院方向患者提出希望进行术前公证,患者家属对此十分理解。医生轻装上阵,手术取得了成功。
据了解,目前术前公证只限于危重患者。但作为一件新生事物,术前公证也引起各方不同的反响。
一位曾动过外科手术的张先生很担心地说:医院本来就应以救死扶伤为宗旨,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医院岂不是可以找借口推脱责任了吗?
某医院一位医生说:受科学水平、现有设备所限,医生仅凭一腔救死扶伤的热情并不能完全解除死亡的威胁。公证有效地解除了医生的后顾之忧,可以化压力为动力。
某公证处一公证员认为,其实,术前公证是使医患双方都吃下了“定心丸”。如果医院由于渎职而导致医疗事故,病人和家属可以根据公证书进行诉讼。
(《文汇报》2001.11.16陈青 汪敏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