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级法院对近期数十起案件的调查分析表明,目前的职务犯罪中,案犯的身份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极是高官犯罪,一极是“小官大贪”。而“小官大贪”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占了80%以上,案犯多数是会计人员、业务人员等熟悉业务又掌握着“实权”的人物,涉案金额也动辄百万,甚至达到千万元以上。
成为“大贪”的“小官”大多熟知本系统的工作运行程序,对单位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也清清楚楚,很容易乘虚而入。另一方面,是他们手中握有实权,容易成为别人追捧的对象,可是职位不高、收入有限又使他们心理失衡,使他们产生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北京晨报》200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