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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2001-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东婚姻家庭案新规:共同生活3个月为同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了《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此类案件中的结婚、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探望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定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

药品包装不得出现不适当文字标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规定,“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名贵药材”等各种不适当宣传药品的文字和标识,今后将不得出现在药品的包装和标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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