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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放弃财产为逃债

2001-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民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李女士的丈夫张某不仅同意离婚,单位分给他的一套住房也无偿让给李女士母女,财产、孩子监护均无争议。法院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

调解书生效后,一案外人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再审中查明,离婚案提起诉讼前,张某因欠款被另一法院判决归还他人50万元人民币,而其一直没有清偿这笔法定债务。再审法院认为,张某无偿放弃房屋居住权,目的是恶意逃债,故撤销了原离婚调解书中的有关房屋处分的条款,判令李女士给付张某住房补贴费8万元,以供其还债。两人均提起上诉。终审维持原判。(《文汇报》20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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