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林举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明确规定,规划主管机关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作出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规划机关在被处罚人既不起诉、又不申请复议和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1999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却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有的街道办事处据此认为,街道办事处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对于法院判决确认其以街道办事处查处违建行为违法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海淀区法院行政法官们呼吁加强立法监督,杜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相冲突,以减少行政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打架”现象。(《北京法制报》200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