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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告急:保护民间文艺

2001-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悠悠五千年文明史,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间文艺。但是,时至今日,民间文艺已经处于非常窘迫、尴尬的境地。

民间文艺一般来说包括了民间歌舞、绘画、音乐、服饰、戏剧、工艺、竞技、饮食、仪式、节庆、民居建筑等许多方面。除了属于文物范畴的一部分外,大部分是以动态存在着的文艺活动。在广阔的西部地区,陕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新疆哈萨克人的“姑娘追”活动……都是历史悠久的民间文艺样式。甘肃敦煌、广西花山,史称中国的“南北双璧”。壮族的“三月三”、侗族的姊妹节、汉族的歌圩与社戏……这些盛大节日是各民族文艺活动的精华荟萃。

可如今,在巨大商潮的冲击下,民间文艺一派冷清。民间艺人纷纷改行、下海,老艺人或老或离,后继乏人。少量艺人纵使勉强还在从事活动,因心情浮躁,缺乏艺术热情,作品质量亦难以保持。民歌很少有人听了,民族服饰也很少有人穿了。总有一天,这些属于民间文艺的歌舞、音乐、服饰、饮食等将不再具有使用性,而只是文物与史料。部分历史悠久、具有较高民间艺术研究价值的风雨桥、吊脚楼、鼓楼,以及摩崖石刻等,由于缺少资金,无人修葺,破败不堪。伴随民间文艺衰退的,是一些地方不良习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赌博活动猖獗。

保护传统民间文艺,从根本上说还要靠法制化,这种做法在国际上已有不少先例。制定我国民间文艺保护法已刻不容缓。该法保护的重点应放在:对《文物保护法》之外应保护的民间文艺作出界定;保护对象不但包括对民间文艺活动及各种文艺形式的传承,还应包括高龄的民间文艺传承人;对各种民间文艺要像对待文物一样进行普查、定级,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保护。(《中国教育报》20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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