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5月5日,即房屋被强迁的第二天,周女士才收到了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于今年4月30日下发的《限期搬迁的决定》。
周女士被告知,《限期搬迁的决定》早在4月30日当天就贴到了其房子的门上。但此后的几天正好是“五一”节长假,周女士在此期间未到过现场,也就无法看到政府下发的通知。
“门又不会说话,它怎么通知我?”周女士对政府部门未通知本人就将其房屋强制拆除的做法不服,遂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后,做出了《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道外区政府在不经合法送达《限期搬迁决定》的情况下,即实施强制搬迁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并令其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造成申请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道外区政府据此做出了赔偿决定,周女士也于近日得到了总数为1.25万元的经济赔偿。(《北京日报》200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