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日,是罗希14岁生日,李秀兰为罗希做了一顿生日晚餐,第二天就选择了不归路。当罗希还沉浸在丧失母亲的创痛中,班主任老师将法院的传票转交到他手上。作为母亲李秀兰的法定继承人,尹芙蓉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罗希用现在的住房来偿还母亲李秀兰生前的债务。经资产评估,罗希的住房价值为7.05万元,尹芙蓉要求收回其中的6.6万元。
14岁的少年代母还债成为被告一事在成都引起广泛关注,邻居们纷纷为罗希鸣不平,已有若干家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为罗希提供法律援助,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表示,法律的尊严需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容侵犯。(《中国妇女报》200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