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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债子还苦煞小小少年

2001-11-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初三学生罗希,从小父母就离婚了,他被判给母亲李秀兰。母子俩惟一值钱的财产就是一套两居室住房。1994年李秀兰将自己的住房做抵押,向朋友尹芙蓉借了3万元,年利息30%,办起了一家床上用品厂。1995年一场大火将工厂化成灰烬。这些年来,借款加利息滚到了6.6万元。

2001年9月2日,是罗希14岁生日,李秀兰为罗希做了一顿生日晚餐,第二天就选择了不归路。当罗希还沉浸在丧失母亲的创痛中,班主任老师将法院的传票转交到他手上。作为母亲李秀兰的法定继承人,尹芙蓉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罗希用现在的住房来偿还母亲李秀兰生前的债务。经资产评估,罗希的住房价值为7.05万元,尹芙蓉要求收回其中的6.6万元。

14岁的少年代母还债成为被告一事在成都引起广泛关注,邻居们纷纷为罗希鸣不平,已有若干家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为罗希提供法律援助,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表示,法律的尊严需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容侵犯。(《中国妇女报》20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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