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孙女士与丈夫结婚两年多,没有孩子。他们悉心喂养了4只小猫,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如今二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猫的喂养及探望问题成了唯一争议焦点。他们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便民法庭,对住房和其他共同财产均无争议,唯一的要求就是请法官将他们对4只猫咪的探望权和喂养权的约定写进调解书,但法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他们最后订下协议:由孙女士继续喂养小猫,丈夫可在离婚后每月探望猫咪一次。
二人的此项协议着实给法官出了难题。法官说,对家庭宠物探望之类的约定不能写进离婚协议书。但法官也同时担心,以后这样的要求会不会越来越多?(《北京法制报》20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