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运会前,大多数省市的体育局一致形成了一条“默契协议”——对九运会金牌的奖励以8万元人民币为限,银牌、铜牌分别为5万和3万。但一些省市肆意“哄抬物价”,加大了刺激力度。重庆就将一枚金牌的价码提到20万。还有更多的省市通过实物奖励变相抬高价码,如冠军除可获得金钱奖励外,再加数十万的住房奖励。更有甚者,有的省市还用超额加倍奖励的办法,即多拿的金牌按双倍进行奖励。
下面是部分代表团对金牌的奖励金额:
山西、云南:10万元加住房一套;浙江:10万—12万元;贵州、河北、广西:10万元;上海、广东、辽宁、北京、安徽、江苏、山东、解放军:8万元;四川:6万—8万元;福建、湖南:5万元。(《体育报》200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