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与妻子李某结婚十年来一直感情不合,夫妻俩从去年底开始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离婚须持有双方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但他们没想到工会领导闻讯后三番五次上门,不仅详细了解了婚恋过程、婚姻生活,甚至把他们各种鸡毛蒜皮的矛盾加细节都问了个遍,并再三劝他们打消离婚的念头。同时,单位里有关他有了第三者的谣言也不胫而走。至今,离婚之事还是没有结果。
那么,对于离婚手续社会上是怎么看呢?
结婚一年的27岁白领卢女士说:我反对离婚要到单位开介绍信的做法。想当初,我们想结婚的时候,要到人事部门请领导签字盖章。我结婚,父母亲都是只能提参考意见,而不能干涉,凭什么要领导同意批准?离婚也是如此。
34岁的已婚编辑赵先生说:单位介绍信还是要有的。否则,那些包二奶的,搞婚外恋的就更肆无忌惮了!
浙江天施律师事务所主任施缙认为,婚姻本身是公开的。属于个人隐私,但不是绝对隐私。离婚必要的手续和程序还是要遵守,需要有一个特定的部门来掌握这方面的情况。至于是否要到单位开介绍信,这个方式值得商量。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俊也认为,从各国的立法及对婚姻自由的正确理解来看,离婚手续的简化是一种趋势。(《钱江晚报》200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