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男友从南美留学回国,我们结婚了。没过多久,我们就有了一个漂亮的女儿。那时丈夫在外企工作,我是新闻记者,我们身体都很好。 女儿不到1岁的一天,丈夫突发急病,视物不清,发呆,忘事,随后神志昏迷,医院最后的诊断结果是艾滋病。医生提醒我,丈夫在和我结婚前去过南美,感染也许是在那一段时间发生的。丈夫从入院到去世,只有一周的时间。 就在他去世的那天,我的化验结果也出来了:艾滋病病毒感染阳性。 我遭遇了灭顶之灾。然而,让我感到惟一安慰的是,女儿并未感染上艾滋病病毒。 我挺过来了。在调换了工作以后,很快就上班了。重要的是,我不能暴露自己的病情。在单位不能让领导和同事知道,否则我会失去工作;回到家,我不能让邻居们知道,否则他们会和我断绝来往;最不能告诉的是女儿幼儿园的老师,否则她不但会没有学上,而且从此再没有小朋友了。 除了家人,能够和我交往的就是几个病友。但是,随着他们的相继“失踪”,这个圈子越来越小。我经常痛苦而无助地想,还不如得了癌症,有人可诉说,有人会同情。
虹子告诉我,原来医院免费提供的药品现在要部分购买,一个月大约需花掉三四千元,这样,她的工资就得全部用来买药。她正在犹豫是否在单位上医疗保险,但怕上保险之后因一些细节问题将病情暴露。
艾滋病感染者有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这是两年前国家卫生部做出的规定。但是据统计,目前,绝大多数病人不敢享受。虹子曾不止一次地对我说,她希望人们知道,在正常情况下,艾滋病感染者对社会和健康人不构成威胁。而社会理解了,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解除了顾虑,不是对社会和公众更安全的事情吗!(《中国妇女报》200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