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今年21岁,几年前父母离了婚,丽丽随母亲生活,父亲每年支付丽丽1500元学杂费。1998年,勤奋好学的丽丽考上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2000年又转入了南京师范大学新闻系学习本科专业,学习费用也陡然猛增至每年八九千元,这么大的一笔费用单靠退休在家的母亲,显然是无能为力。无奈之下,丽丽将父亲推上了法庭,要求增加给付上大学的教育费用5700元。
丽丽的父亲则认为自己与丽丽的母亲离婚后,一直是按照离婚约定按期支付丽丽的教育费用。现在又要增加这么一笔巨大的开支,自己也负担不起。更何况丽丽转学应当征得自己的同意,因此不同意再支付更多的费用。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丽丽与父亲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父亲增加给付教育费用2500元,从每月的工资中扣除。(《检察日报》20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