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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有治没治

2001-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0多岁的童某在西安某公司办公室做内勤工作。早在1994年,单位的总经理就多次以将她调到好的部门为诱饵,在办公室内对她动手动脚。遭她严厉斥责后,经理并无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不同场合对她进行骚扰,并要求和她一起去酒店开房。因她每次都严厉拒绝,经理竟在工作中处处刁难,无故克扣她的福利和奖金,加之她身体不好,致使多次受气昏倒。今年7月31日,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单位领导在工作中对自己进行性骚扰,要求对方赔礼道歉。10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目前,由于我国对性骚扰尚无法律界定,因而原告在打官司过程中不但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压力,同时还要承受法律不健全上的压力。童女士的代理律师马强告诉记者:此案取证非常困难,所以对打赢这场官司并无太大信心。

舆论普遍认为,不管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莲湖区法院能够在相关法律缺乏的情况下受理此案,本身就是对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推进。而作为受害一方的童女士,能够冲破舆论压力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力亦难能可贵。

(《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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