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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残币“流浪”记

2001-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沈阳市皇姑区的李钢先生11月27日上午10点到中国银行沈阳市皇姑区支行崇山东路储蓄所,向营业员小姐请求:“同志,我这张50元残币是晚上打车付费时司机找的,可再花时谁都不愿要,麻烦你们是否能够兑换?”营业员面无表情地回应了一句:“我们这儿不能给兑换,你可以到对面的支行去换。”

李先生走进了中国银行沈阳市皇姑区支行。营业员说:“你这个钱最好到工商银行去换。工商行比较权威,有具体残缺标准,我们这儿没有。”

李先生决定较较真。又来到了中国建设银行兴北储蓄所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皇姑支行龙江分理处,结果又一次次让他失望。

李先生乖乖地奔向第5家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皇姑支行新北陵储蓄所。一个女同志说:“你这个钱要兑换,必须要有单位或街道开具的证明。”

李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为了这区区50元残币,我花了大半天时间,没有一家说是假币,可到头来还要我开证明,证明什么呀?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他们为什么有令不行,互相推诿?

(《新华每日电讯》20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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