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承认,“不正常的关系”正在走俏。在一个地方,若有人与当地的头头脑脑有了“不正常的关系”,非同小可,不但他自己引以为荣、知道的人更是艳羡不已。一般人与上司有了“不正常的关系”,可以手眼通天、身价倍增;黑老大与头头有了“不正常的关系”,可以天马行空、黑白通吃;妓女与领导有了“不正常的关系”,可以当上法官、荣任局长。
“不正常关系”公开叫卖,是“关系”向法律公然发出的挑战,是邪气向正气公然发出的挑战。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是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的反映。如果任这种现象蔓延,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法制日报》200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