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商所一墙之隔的迎宾酒店老板胡腊梅说,自去年4月酒店开张以来,她这里成了工商所的“接待处”,宋所长经常带人来进餐,但从没给过现钱。她多次上门讨要饭费,宋所长就用她应缴的工商管理费冲抵。按规定,每月她应缴纳400元工商管理费,但自去年4月至今一年半时间,除缴过200元工商管理费外,其余的工商管理费全抵了吃喝款。今年10月,宋所长听说自己要调到市工商局,他在迎宾酒店的饭费白条还有3170元,今年冲抵不完,便一直冲抵到明年2月份。陆水湖工商所“以吃抵费”问题已引起省市工商部门的重视,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中。
(《京华时报》2001.12.11)